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房客签了租赁合同,还支付了双方的中介费。 我现在因违约必须回收房子,中介说要支付住客的中介费,中介公司的两头中介费拒绝退款。 这样合理吗?

2020-05-14 08:36: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如果房东只是出售其房屋,没有提出解除同您的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转让后您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房东并没有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解决拖欠房租日违约金的问题。
    ????如果房东提出先解除租赁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果因为解除造成您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您也可以要求房东赔偿超出部分的损失。
    但是,违约金同房租不是一回事,房租应当按照实际租赁时间收付,预付的房租超出实际租赁时间的部分可以要求房东退还,房东违约则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所以,根据您的叙述,如果房东现在解除合同,应当退回您预付的半年租金,另外再支付违约金给您。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您打算购买所租房屋,是具有优先权的。
    但是,如果您购买了所租房屋,租赁合同就自然失效了,双方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双方都存在违约的情况,那么这要各自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不能因为双方都有违约的情况就不承担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120条规定,违约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任何一方只要违约都应因自己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是行使抗辩权而产生的违约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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