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出生是为了送人,现在半个多月了,出生证的父母开了家姓,我现在后悔要回来,不要他们一分钱,现在给他们钱她不想给,你能回来吗,我需要付法律责任?

2020-05-14 06:5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债务追讨,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 只要您有经济来源,及稳定的收入,孩子在两岁前是比较好争得抚养权的。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或到办公室详谈。
  • 您好,子女赡养父母是其法定义务,因此,父母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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