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某网络平台申请办理了2W的借款,已批额,但还未放款,换句话说负债债务关联客观事实不创立,但已线上上签署电子合同,我想问一下现在我想撤消借款行吗,有法律条款给与适用吗?假如拒不接受借款,是不是存有毁约?

2020-05-14 06:36: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就生效, 我国过去的立法均将合同成立和生效联系在一起,规定合同成立即生效,如原经济合同法第6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第57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导致实践中将二者混淆,成立和生效不分。担保法首次将成立和生效分开,规定以城市房地产等设定抵押,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现实中,有些附条件的合同,只有这些条件达到了,这个合同才生效。
  • 出租中的房子能申请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面签银行;
    银行报卷和审批;
    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 网上贷款合同的违约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 在实践中,可预见到的情况千差万别,很难把握,如果对此不加以限制,就会导致当事人乱用或者曲解“可预见”的本意。因此法律对可预见性采取了一些限制。预见性有三个要件:
    (1)预见的主体为违约人,而不是非违约人。
    (2)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之时,而不是违约之时。
    (3)预见的内容为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损失,预见不到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