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交付的房子,因为到现在还没有住过,今天已经准备好付费了,房地产经纪人要求支付以前的房费和暖气费,同时还要支付滞纳金。 我们也同意支付以前的房地产费,结果应该支付,滞纳金还清,而且一万美元以上,这个不交也行吗?

2020-05-13 23:17: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物业法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拖欠物业费超过两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物业费超过诉讼时效要根据具体情况确认。 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依据这两条的规定你的物业公司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 物业公司无权收取滞纳金,但你可被要求按合约付款。滞纳金是指逾期未缴税款或者按还款期限偿还贷款的金额,加上一定比例的滞纳金。这是税务当局或债权人对逾期的当事方实施经济制裁的措施。
    延迟支付具有法律、强制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资格,是指迟延支付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支付,个人和其他企业、团体无权私下设立;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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