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好,向您咨询一下孩子抚养费问题。我于2005年孩子未满3个月时离婚,男孩,此后由我一人抚养至今,孩子父亲只在离婚时一次性支付了8000元抚养费,现孩子已经十一周岁,期间未有探望和支付孩子抚养费,因孩子现花销增大,想起诉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请问按现在标准可拿到多少抚养费?这十年来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追补吗?他目前经济状况我不清楚,只知道又有两个女儿要养,而我一直单身,确实经济力不从心,怕耽误孩子。孩子六周岁前一直由我母亲抚养,我母亲是否可以起诉拿到误工费和孩子的生活费?孩子目前除了正常的生活所需还在上培训班,英语补习一年4000左右的费用,足球班一年2000左右的费用,全部算下来孩子一年的花销在20000左右。谢谢,请帮忙指点。

2018-09-26 19:3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抚养费支付者月工资的20%-30%,有多个孩子的可以适当增加,但不能超过50%
  • 抚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
    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
    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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