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招可防价格变脸   二手房“跳价风”,上家玩的是价格变脸术,引发的却是合同纠纷。业内人士提醒,二手房交易中只要价格发生变动,买卖双方就必须签订书面确认书,防止口头承诺变成“空心汤团”。   房价两次变脸   上家王某和下家李某以150万元成交一套房屋。在中介公司见证下,签订了三方买卖居间协议,且当天李某根据约定支付给王某定金20万元。三日后,王某跳价,表明除非房价变更到152万元,否则不签买卖合同。物业顾问在电话中得到下家李某接受价格变更的口头承诺。于是物业顾问便直接在原居间协议上修改了价格并敲了更正章。数天后,物业顾问通知上下家签订买卖合同。在签约时,下家李某推翻了之前的口头承诺,称从未同意变更价格。   类似的情况在“跳价风”盛行的二手房交易中很普遍。有的是下家推翻之前的承诺,有的是上家临到签约又再次跳价。房价反复变脸,二手房违约风险骤增。   两种违约风险   21世纪不动产法务人士指出,价格变脸最易在两个环节产生纠纷。   一个是在修改居间协议环节。协议或者合同必须经协议或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但是,对于内容的修改,人们经常会忽视,认为已经在协议上签字就是对协议或合同中所有内容的认可,其实不然。买卖居间协议中房屋价格的变化虽然得到双方的口头认可,并且中介公司也敲了更正章,但在上下家手中的买卖居间协议并未修改,且中介公司手中的居间协议修改后只有中介公司的更正章。下家只是口头同意,因而并不能对上下家产生更改居间协议的效力。   另一个是上家突然跳价的行为可能造成违约。比如,上下家协商一致以150万元达成交易,并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买卖居间协议。如果上家坚持房价变更到152万元才同意与下家签订买卖合同,而下家不同意,在过了买卖居间协议约定的签约时间后仍然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根据定金罚则,下家可要求上家双倍返还定金。   遵循三个步骤   对于二手房交易半途中发生价格变动,必须按照三个步骤认真处置。   第一,对于修改合同或协议,合同各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盖章才能产生效力。无论是求购居间、出售居间、佣金确认书或者买卖居间合同甚至买卖合同,只要内容有所修改,必须由合同或协议各方在修改处进行签名盖章。   第二,关于定金。双方在签定合同或协议并按约定交付定金后,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对上下家继续履行合同或协议的一种有效约束,而定金协议是实践性合同,因而要及时协助上下家支付定金。   第三,关于口头承诺。法律并不完全否定口头承诺,但是口头承诺很难拿出证据,一旦出现纠纷,任何一方都很难主张权利。对于上下家的主张以及承诺,应尽可能以书面形式保留下来,并有主张者或承诺者签字。若用电话方式联系,可采用电话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

2018-09-26 18:11: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
    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处理方法】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 以下是对违约金买卖合同的解释。1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2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3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利息两种情况:
    一、如果已经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不会既支付违约金,又支付违约金利息的,因为违约金就是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除非对方没有依约定按时支付违约金,才应该支付违约金的利息。
    二、如果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而是要对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这是可以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关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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