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 我向哥哥保证了9万元的个人接待。 贷款日期是17年3月12日,偿还日期是17年4月13日,当时写着连带责任,但是到18年4月9日为止还没有偿还。 我还承担着担保责任吗?

2020-05-13 09:21: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都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还要根据你们与信用社签订的联保协议确定:2:没有发生贷款的人,作为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你们之间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3:你们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信用社可以找你们其中的任一人承担全部责任,一人承担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一般情况下,数额是均摊的。
    4: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其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范围内)主张权利。5:信用社一般不会承担责任》5:注意时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效一般是在主债务期限届满后2年。
  • 依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不同,抵押人可能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两种责任。
  • 主要看担保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是有担保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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