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分公司工作了将近3年,与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经营不振打算关闭分公司,所以总公司已经安排去总公司上班,但总公司离家了,该怎么办呢,自己退休就没有经济补偿,不退休就支付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12 18:48: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当事人因为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不服诉讼裁决,具体解决如下:
    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做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行成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 没有。因为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合同的主体。
  •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