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女友在网上认识的,当时我们都说是玩玩而已,说开了就是炮友,2人在一起当知道怀孕后,我们双方都决定不要这个娃娃!过后我就给了她钱给她去打掉,谁知3天之后她就把我微信给拉黑了,我以为她打掉了,就没有在问她了,在我的观念中,拉黑了就是分手了,然后2个月后我就找了个女朋友,今年3月初的时候她说她怀孕5月了,她说她要打掉,我就带她去打了,这次医药费也是我出的,后面她家长知道了,我们双方家长就出来面谈,她哥没有明说的要挟我,就直接说你不跟我妹结婚的话,小心红颜祸水。过几个星期后查到我的电话和家庭住址还有查到我女朋友的电话,那时候我已经和现在的女朋友同居了,还打电话给我女朋友想让我们两个分手,说要跟我结婚,我答应跟他结婚后她又说不跟我结婚,要我赔偿精神费,营养费什么的一大堆费用,前段时间我去地铁接我爸妈,我发现她跟踪我,被发现后直接走出来跟我爸妈打招呼说来朋友这里,她的发信息过来说如果想要解决这件事情很容易,让我现在的女朋友怀孕,然后5个月后在去引产,什么心态嘛,我很爱我现在的女朋友,现在被迫分居分手,我也不想跟前女友结婚,这种事情该怎么解决

2018-09-26 10:40: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关于财产的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申请调解,基本原则是婚前是谁的财产,离婚后还是谁的财产;至于婚后共同财产,考虑双方收入水平,法院可照顾弱势一方来分配。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同时,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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