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律师我结婚不到1年我们是14年年初认识的15年6.21号结的婚到现在昨天老婆搬走了 ..从14年5月谈恋爱那会她就把我的工资卡要去了 一直到现在 前都在她那 结婚我家按照习俗 给了1W见面礼 2W彩礼 结婚我妈给了1W磕头礼亲戚给了1W磕头礼 她妈给我1W改口钱 他哥给俺买个电视 因为所有的钱都叫她要去了 结婚所有的家具都是她一手操办的 不让我问 现在她手里有都是钱我也不知道 就前几天我们吵了一次架然后她走了我去上班的时候她把她的衣服什么的还有电视 钱都拿走了 我找到她们家 两家人在一起聊了一晚上好了回来了 我的卡给我了但是没钱了 她跟我说钱都花了 补贴家用了 但是我家也没添什么东西 从她回来之后就分开睡了她不愿意跟我住 到现在4.27号她又走了 现在人也找不到了 我报警了 丈母娘那边也再找 请问如果我这种情况如果离婚怎么样对我有利 需要什么证据...

离婚
2018-09-25 23:40: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奖;
    2、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因此,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内涵,所以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但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男女双方在谈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还很难说是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
    因此,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