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朋友借钱,不借便条,承诺只借一个星期,然后消失,有小额信用记录,转账记录,贷款理由是利用我的同情善良,是一个骗局?我怎么处理?

2020-05-11 08:1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们之前对于合同的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你可以向你朋友的户籍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你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要提供居住证)法院起诉。
    借钱的短信记录好转账凭证要保存好,作为证据提供。 另外,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从你最后一次催要之日起计算,注意时效问题。
  • 一般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欠款,可以咨询律师处理。
  • 你好,追要借款是你的权利,但是可能还要搜集齐全证据,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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