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从2014年10月开始,2014年3月,公司将于2019年7月注销,因为销售给代理人,在哺乳期间,我要求按照两次不付款予财政补偿,还要支付每月社会保障单位部分,要求合理合法吗?星期六,我们工作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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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有哪些依据?
1、正常工作日延迟职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1。5倍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而且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2倍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的基数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包括待遇、福利、补贴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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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情况,是违法解除还是怎么解除,违法解除是双倍,工作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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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解除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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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