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做了胎毛笔,有客人的胎毛笔是半年前做的,但产品没有通过快递回来。 石家庄的产品没有物流信息,我们没有发现。 客人也没来取。 半年过去了,她来取产品,发现她的产品在快递中丢失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客人会提出索赔。 这个多少钱?

其它
2020-05-10 14:2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快递丢失责任划分具体要分在什么地方丢失的:
    快递取件后丢失,未扫描的订单由收件员负责赔偿。
    快递扫描分拣后未发出或者未到中转网点丢失的,由发件网点赔偿。
    快递在中转网点丢失的由中转网点赔偿。
    快递到达目的地后,扫描分拣后丢失的,由目的的网点赔偿。
    在快递派件途中丢失的,由快递送件员赔偿。
  • 由于快递公司的责任导致快递丢失的由快递公司负责赔偿。
      
    1、交寄时已经保价的快件按投保价值赔偿;
      
    2、交寄时未保价的快件按快递公司收取的快递费3-5倍赔。
    保险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
  •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七章运输合同规定其中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二百九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三百零四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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