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哥在一场子工作,一开始签了三个月使用劳动合同书,如今做了一年多了,沒有劳动合同书,算违反规定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10 13:41: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2)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3)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4)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没有签订合同,说明用工方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随时宣布辞职,并要求用工方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根据劳动法,你虽然是该公司的名义上的法人代表,查该公司仍然应当与你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龄应当从你进厂之日起算起。
    二、你虽然是该公司的名义上的股东和法人代表,但你并没有真正向公司投资,而且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严格分开的。如你擅自取出公司注册资本,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抽逃注册资本罪,详情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文),也很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三、大陆公司内的财产到底属于谁,应该根据投资约定和法律老人家具体分析,当然,这种情况的纠纷很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隐名股东纠纷”。
    四、如你没有过错,公司无权辞退你,如违法辞退,你可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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