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1993年入厂参加工作,2003年工厂转制对部分职工办理离职并给出相应的一次性补偿,在本人办理手续时厂方说没有找到我的人事档案,说档案丢失不能办理离职手续也无法解除劳动关系,让我回家等待研究结果,至今本人多次要求工厂解决此事未果,在此期间即不安排工作也无任何说法并要求本人去学校查询原始资料以及要求本人补充学生档案。2010年末本人再次找厂方给与解决,最终厂方以每年840元乘工龄一次给付,但要求承担所缴社保的个人承担部分,厂方给出个人缴纳金额数字远远大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2003年我应得的补偿金额即无法拿到反而我要倒给工厂钱。在档案问题上一次去说补了档案了,并给补了相应的招工手续,再次去说档案没丢,是当时办事的人不了解情况,你来工厂时就没档案。并急于要求本人申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前后说法不一,试问1993年时我国还是计划经济时代,没有档案没招工指标哪能进入单位,没有指标(工资指标)怎么发给你工资;完全不是像现在那么随意的进出单位的。因为当年解除不了劳动关系的原因是单位导致(档案丢失),无论什么原因均与职工本身无关,由于解除不了劳动关系导致没有档案无法应聘单位,给其生活带来巨大的无法弥补的损失和痛苦。

2018-09-25 16:1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离职后劳动关系依法解除,公司应该先终结你的社保缴纳,同时办理失业登记。你可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同时取得离职证明。因你是个人意愿离职的,不可以拿到失业金。
    离职后,若你在公司当地继续工作的话,社保不需要转移,可自行续接。
    若到其他地方工作,需要进行社保转移,具体是:在新缴纳地社保局打印出社保缴纳证明并取得社保转入证明单,拿单和原来的社保手册到原缴纳地办理转出手续,拿所有手续到新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手续。
    另:现行社保转移只转移个人缴纳部分,公司缴纳部分不转移。国务院现正要求各地方进行社保统一,统一后社保支持全国转移且全部转移,建议你可将社保暂不转移,待统一后再续接。
  •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没有补偿,一般辞职就会停缴。
    如果是公司提出,需要一些辞退通知什么的,而且还有按合同上写的工资数额补偿你,一年补一次,到合同期限为止。
    至于社保关系有两种办法:一是你去人才办理个人存档,同时委托人才替你缴纳社保(这可以延续你的社保不间断,但至少要委托缴纳半年才行);二是你先别管社保,等找到新单位再继续交,中间间断的可以与新单位协商,你自己出钱单位给你做补缴(这种办法补缴需要你出很多钱,因为单位承担部分比例很高的,感觉不值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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