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女友两人未婚,因感情破裂涉及到房子和车子的分割问题:
1、房子写的我两的名字,首付我家出资30W,她家出资12W,分别由各自的银行卡打钱给开发商,因未婚,贷款人只有女方的名字。现房价已上涨8000元/平方米,先女方希望得到房子,我方可否追回首付款以及房子的溢价?

2、去年由我家出资全款购买了一辆车,因户籍问题上的她的名字,当时是银行卡直接打给的4S店,现在感情破裂,女友不说车挂的她的名字就是她的东西,不还给我,请问我可以通过诉讼追回么?

2018-09-25 10:0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一、 如果是在婚后买的,除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约定的以外,离婚时照约定的分割。对没有约定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分割或对半分割。
    二、如果双方协商不妥当,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审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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