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打工租房子找的中介租的房,我给了3个月的房租,合同上写的在三个月内补齐了一年的房租能便宜,少算利息,我找的这个房子也是公司的房子,所以为了方便我直接把九个月的房租给中介转了过去,没过几天中介就给我打电话说钱他先用了,最迟过两天给房东,我同意了,但过去了10天左右,我问他给了没有他一直推脱有事什么的。就是没给,我就给房东打电话说了这事,但是过了两天房东和我说那个人跑了,让我报警,而且追不回来钱的话有可能让我再付钱。那个男的的手机关机了,也找不到人了,我报警警察说帮不了我

2018-09-25 07:1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可以随时搬走。
    其次,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随时搬走的话要按以下处理:
    1、有口头约定租期的,租期未到时承租人随时搬走构成违约。
    一般人认为白字黑字写下的才算合同,其实不然,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租金、租期的,双方需要按该约定履行义务。
    此时,如果口头约定的租期未到即搬走,就构成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未约定租期属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即可以随时搬走。
    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
    另外,以下三种情况即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期,具体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即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最后,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时,不仅会产生随时搬走的问题,出租人还可能会随时收回房子,所以,如果是遇到这种情况的,发现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那么即可以及时采取措施维权。

  •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则上双方都应该遵守并履行的,任何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守约方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非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如房东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或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等等。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如租客逾期未交租,经房东合理催告后,仍然未交组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租客将出租屋破坏掉,导致无法正常出租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租客出现上述情形时,房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甚至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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