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离婚了,用契约把房子交给了她,但房子的名字还是我的名字,现在我有权卖掉这所房子吗? 如果协商后,她同意把房子还给我,需要向民政局改变离婚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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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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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仅仅签署离婚协议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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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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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