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2013年之前被判的有期徒刑,在拘役期内确定有悔过主要表现的,减刑力度一次不可以超出九个月,是不是?并不是对于2013年5月份之后被判的有期徒刑。感谢!

刑事辩护
2020-05-08 11:11: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服刑人员的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夫妻双方能达成一致协议的,以协议为准,否则由当地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会出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1,如果夫妻一方未服刑的,一般由未服刑的一方抚养;
      2,如果双方服刑的,或者未服刑一方不愿意抚养或者无力抚养孩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指定其他抚养人。
      二,请看法律对于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1,《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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