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是一家公司的职员,在公司工作了16年以上,被一家公司辞职时已经55岁了。 但是我手上有最后6年的劳动合同。 在以前的公司手中,在这6年的劳动合同之前公司只为我缴纳了养老保险,没有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关于这个问题该怎么办才好呢? 请求解决方案。 非常感谢你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07 20:07: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参保人死亡,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的办法,按照《继承法》规定办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正规单位必须有个人要交的三险一金 正规单位必须要有单位要交的五险一金 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完全是一样的,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说的,五险一金是从单位要给你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都要交,由于是设下线,不设上限,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单位缴纳差距特别大。 下线规定是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实际上很多单位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都是8%左右,但效益福利好的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上限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20%—30%。个人缴存比例提高可以到5%—15%。
  • 失业保险包括: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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