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有一家地方XX投资有限公司,业务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采矿、运输、建筑业投资;采矿技术咨询和推广;采矿设备、建材销售。目前以公司名义与人民建立贷款关系,是否合法?负责此事的部门是什么?

其它
2020-05-07 18:4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 企业合法融资主要需要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资产权属清晰,无不良信用记录;
    2、原则上至少成立12个月以上,经济效益良好,持续盈利;
    3、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使用计划;
    4、原则上融资额度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60%;
    5、企业及其主要股东或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宜过高,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0%;
    7、企业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还款付息能力;
  • 民间融资是合法的,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民间融资是国家所允许的;民间融资还存在很多问题,正在一步步改善中。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
      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
    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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