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有平房。 9月份和供热公司签订了供热合同,但是没有收费。 这个房间里没有人住,我不想暖气。 有人住了之后想取暖,需要付违约金吗?

2020-05-07 13:32: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
  • 你好,不合理,可以诉讼。
  • 您好!
    不合理,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欢迎详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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