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上6月29日和一个企业签了offer letter,上边写着假如签名后又在服务承诺报导時间7月9日没去报导得话,需交纳6800合同违约金。我2018八月大学毕业,现有10个月工作经验,应当不属于应届毕业生,也没签哪些第三方协议。我想问一下在提早一周告之另一方没法前往新员工入职那样的状况下,另一方有支配权要我交纳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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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三方协议中达成的合意是关于毕业生毕业以后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内容,关系到双方日后建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劳动合同,如果学生本人不按三方协议就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三方协议,学生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双倍赔偿,学生不能找到满意工作的,用人单位要继续执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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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赔偿,劳动合同的违约金需要法定,自己定的违约金违法法律规定的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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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有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才可以主张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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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