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朋友,今年2月借的,没有写借款。 然后,5月还了我债。 我写了7月25日还款,他盖了票据。 我现在和别人联系不上了。 法律程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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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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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欠款,可以咨询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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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追要借款是你的权利,但是可能还要搜集齐全证据,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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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