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学校派遣员工,签订了两个月的合同。 我想8月23日到期,8月3日退休。 本公司每月25日结算当月工资,每月10日发工资。 我3号在员工服务中心办完退休手续后,10号能拿到上个月的工资吗,仲介会扣除吗?

2020-05-06 19:36: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法律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 辞职后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操作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 一般过适用期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工书,否则急辞工当然有权扣工资。 一般情况下是必须提前一个月辞职,如果一个月后,公司没招到替你岗位的人,你也依然可以走,不付任何责任。
    但有些特殊岗位的除外,需要提前三个月写辞职单。如果你的岗位比较特殊,那么2月3月的奖金,当然没有啦,而且公司还有仅扣你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按时发工资,你只能去劳动局沟通,劳动局会来公司了解情况并让公司尽快发工资。
    这种拖欠工资没有达到长时间的,你们也没去劳动局反映情况的,不给予赔偿,如果你担心你们公司会托沿很长时间不发工资,那么,你就直接打电话给劳动局,他们会调查,你的工资也会有着落。
    另外,如果是自己辞职,已经写了辞职单,而不是被公司炒掉的,不给予赔偿。 对于这种不及时发工资的厂,估计效益也不好,长期下去可能倒闭,你还是及早抽身,去找另一份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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