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个工厂拆迁项目,当天上午开始投标,中午审查结束,下午中标公司发出安全事故公告,暂停招标活动,暂时扣除安全许可证,这个投标还行吗?

招标投标
2020-05-06 19:34: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参加开标人员应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都有权参加,监督部门应通知到位,评标专家不得参加开标会。开标时,相关人员应提前通知到位,确保准时开标,不可出现招标人、监督人员等迟到现象,影响开标工作的严肃性。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评标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即由招标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即法定强制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符合本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对法定强制招标项目以外的自愿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本法未作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
    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工作,对招标人负责,从投标竞争者中评选出最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投标者,最大限度地实现招标人的利益。

  • 1、交通事故案件经法院裁决之后,如果双方均没有上诉,裁决书发生效力后,被告人拒不履行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2、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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