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给我的朋友银行抵押贷款27万,贷款担保期是三年,因为朋友没有回来,银行第四年起诉,我是共同责任,过了担保期,麻烦回答?

抵押担保
2020-05-06 17:2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需要了解情况
  • 看你当初设定了担保期限没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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