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户籍是成都的,还需要在成都直接离婚吗?

离婚
2020-05-06 14:08:10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什么是夫妻感情确破裂呢?法院判断男女双方感情是不是已经破裂,主要是依据4+1个标准。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的,法院可以以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为由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 你好,如果没有在成都登记结婚的话,就需要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成都,才可以在成都起诉离婚。
  • 你好,第一,协议离婚,应当到双方户籍地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起诉离婚,被告户籍在成都,或者是在成都居住一年以上,是可以在成都起诉离婚的
  • 一般讲,出现婚内夫妻一方主张扶养费的案件出现原因有如下几种:一是一方有病,另一方逃避责任,二是双方年老,一方有收入来源,另一方无生活来源,三是老年再婚家庭,涉及财产日后分割。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均涉及到扶养费的给付问题。
    就近几年来出现的该类问题,分析如下:一般讲该类案件到法院立案均会以“先离婚再提扶养费”为由,不予受理,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如果双方离婚后,根本就不再会存在夫妻之间的扶养权利与义务问题,有的只是以经济帮助形式出现的扶养费延续,何况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主张扶养费要以离婚为前提,因此法院立案所提到的观点是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均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是一种法定义务,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双方还存在夫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是将离婚纠纷案由与扶养纠纷案由分立的,也就是说是两种法律关系,互相影响的。
    因此上说,扶养费纠纷就不应以离婚为前提,否则是剥夺当事人的诉权。
  • 你好,如果没有在成都登记结婚的话,就需要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在成都,才可以在成都起诉离婚。
  • 你好,第一,协议离婚,应当到双方户籍地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起诉离婚,被告户籍在成都,或者是在成都居住一年以上,是可以在成都起诉离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