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殴打孩子后,父亲被拘留,获释的父亲不履行父亲的义务,也不给生活费(母亲离婚,监护权在父亲),怎么办?

离婚
2020-05-05 22:54: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离婚之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和对方协议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或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到法院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其一,如果双方感情已破裂,你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诉,同时可以多方面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其二,如果你方将小孩留下,之后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审理原则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