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他人欠我20000元,借条時间为2017年11月,只标明借款金额自身签字和時间,沒有还贷时间,我想问一下我提起诉讼能要回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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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即向法院申请保护其权利的期限,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
欠条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还款日期开始之后3年内。
欠条未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自最后一次催告后3年内。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话,如果他没有还款,那么你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
但是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你就要经常要求其还款,这里要注意你最好要有证人可以证明你去催他还款过,带个人一起什么的都行,这样可以把诉讼时效后延,而且即使到法院你也可以多一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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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起诉状、借条等证据,到借款纠纷地法院立案庭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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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起诉状,收集借款证明到合同中约定的管辖地法院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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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