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镇政府托欠工工资三年都未给,寻找有人说钱未出来,找卫生行政部门说不属于她们管,找县委县政府说管不住,这钱究竟该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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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应该向公司所在地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
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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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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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也就不存在拖欠工资不得超过多长时间的问题。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需要把握好这个时效。
3、建议你跟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前提是你要有能证明
劳动关系和时间的
证据,比如工资条(这个最重要)、工作证、考勤记录、证人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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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之后对债务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本顺序内的清偿都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利益,之后再对其他债权进行偿还。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保障职工权利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普通的货币债务或者其他因租赁等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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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