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通过媒人的介绍认识了女孩,女性开始隐瞒女孩出生有孩子的事情。 接受彩礼快要结婚的时候,对男性说了以前生了孩子的事情。 现在男人不同意结婚,想退还礼金。 但彩礼是以红包形式给予的,没有金额的证据。 女性说只收了数千日元的礼金,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返还更多的礼金呢? 这不能提出刑事诉讼。

2020-05-05 13:53: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如您双方有调解书或判决书确定孩子父亲应负担多少抚养费,您可直接持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如双方有自己达成的协议,协议离婚的,可持协议向法院起诉。如原协议父亲不负担抚养费的,可由孩子以自己名义、您担任法定代理人,起诉孩子父亲支付抚养费。待法院调解或判决后,持生效文书申请执行。
    3、您双方如能进一步协商成功,则不必起诉,协商不成的再起诉。
  • 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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