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父母离婚了,我的姐姐和我的母亲去世了,我的姐姐叫我去公证处拿遗嘱给我看,然后我签字放弃遗嘱,然后我查看遗嘱,我看到的面试记录,问我的姐姐是否有遗嘱,我的姐姐回答不是遗嘱。问我是否同意放弃,我同意放弃,我没有问我是否有遗嘱,然后导演更改了我放弃的遗嘱,你能否撤销遗嘱?

离婚
2020-05-05 08:2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
    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
    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 原则上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如果尽到了赡养的义务,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对遗产进行继承。如果没有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则在一定的情况下,会减少相应继承遗产的数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