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在租房期间出售你的房子,你能用租房的门吗?

2020-05-04 22:07: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 1.您好,您咨询的是租赁合同纠纷问题;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对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否则构成违约;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对方拖欠租金构成违约,你方可以要求支付租金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6.本案已经过去五年了,很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你方丧失胜诉权,你方可以收集证据证明这五年内向对方主张权利,使诉讼时效中断。
  • 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不可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鉴于上述对您案件的分析,现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议:您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应当说明真实情况,并明确交房时间,过户手续办理以及违约责任等。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 承租方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不会进行分割。且拆迁的话,与承租人也无利益关系。
      离婚时,对于公房应当如何处理 :
      公房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成或者购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房屋,分配给所属职工承租居住;或者属于房地产管理机关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分配给城镇居民承租居住。
    这种公房承租关系,具有福利的性质,夫妻离婚时,对于公民的使用、承租问题往往发生争议。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第3款、第4款规定:“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
    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屋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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