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两年,现在公司领导人交替,内部整顿,大部分分公司采用调动手段,我们自己退休,让兄弟公司(一个上司分别登记),如果不同意就记录处分,三次后直接排斥,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权益?

2020-05-04 19:46: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离职的。
    针对不胜任岗位解除的问题,实践中操作的手法比较多,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提几点建议:

    一、确认公司关于调岗的制度是否合法生效;

    二、该员工的原工作岗位及要求,考核结果(考核程序的合理公正);

    三、调岗通知,注明到新岗位的报道日期及逾期不报到的后果,让其本人签收,不签收EMS快递给该员工;

    四、禁止该员工到原部门工作;

    五、其若不到新岗位报道(不管是否进入公司),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发给警告信等,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天数,即书面通知解除。
    无需赔偿任何东西。
  • 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30天时间到了,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
  • 公司调岗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公司不经员工同意强制调岗,员工可以整理好以下材料去申请仲裁
      
    1、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并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员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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