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签了一份买房意向书,交了一万元存款,现在告诉我不能用积累基金贷款买房,我不想买房子,那一万元可以还吗?

其它
2020-05-04 16:21: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  
    一、如何购房贷款  借款人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保险、公证、担保等手续→发放贷款→资料归档→贷后管理→贷款偿还→清户撤押。  
    二、购房贷款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4、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三、购房贷款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7、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四、购房贷款的额度  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为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以二者低者为准),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以上是为您提供的购房贷款的流程及需要的相关条件及材料,需要贷款购房的朋友应先对这方面的知识进行了解,去办理贷款前,将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免多次奔波劳碌。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 住房公积金开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  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