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和我向别人保证贷款,别人没有还款,如果我们
离婚
,妇女可以买房贷?
离婚
2020-05-04 11:24: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1.婚后还贷部分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要求分割,你卖房还款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有
证据
可以要求返还。
2.生育问题,不能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
损害赔偿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内贷款买房,房子是共同财产,贷款是共同债务,都是一人一半。
至于
抚养
权,就有点复杂了。抚养权如何判决,和以下这些因素有关:
1,夫妻双方抚养意愿:也就是说还是会尊重意愿,如果一方不要另外一方坚决要,那法院是会尊重的。
除非是两方没有达成协议,才会判决。
2,孩子的性别和年龄:一般2周岁以下的孩子会判决给女方,2~10岁的孩子会依据性别判,10岁以上的孩子以孩子意愿为主。当然,还和孩子个数有关系,你们家是两个,很有可能一人一个。
严格按照《
物权
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
房屋产权
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
公平原则
最起码的要求。
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自愿协商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
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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