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债务20万,我和前妻没有经济能偿还,只有一套共同所有的房产,价值30万,如果债权人起诉的话,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拍卖这处房产进行还债么?前妻父母在当地,有住的地方。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前妻所有,但目前没有过户,共同债务能否都从拍卖房产所得里出。

2018-09-24 07:5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是否属于两位共有,看房产证名字,

    如果是夫妻俩名字,住房产权,就是你俩共有,
    如果房产证是一方名字,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可知,不管银行的抵押是否登记,你都无权要求拍卖房产。
    因为不经登记,你的抵押权还未设立。不动产抵押,如不办理登记,即便经过公证也不生效。
  • 法院能否拍卖共有房产,不能一概而论。  
    一、夫妻共有房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的收入、债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外,为共同收人和债务,负有共同清偿的义务。对负有共同清偿义务的执行标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同房产。  按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的,可以以共同财产清偿,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有房产。  
    二、其它共有房产  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能够分割的,可以查封拍卖;难以分割的,不能查封拍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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