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自建别墅,如今离婚了,可房本的姓名是家公的,房屋就是我结婚后建的,我可以分到房屋吗

离婚
2020-05-03 21:04: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基层法庭在审理农村离婚案件中,经常有一方起诉时不但要求离婚还要求分割房屋。因农村中的房屋大都没有办理产权证,权属关系难以确定,所以一般都不予处理或者告知当事人自行解决,导致当事人虽然离了婚,但夫妻共同财产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特别是女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形成案结却事不了的局面。那么如何处理该类纠纷呢?笔者认为:对于确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筑的房屋,即使没有取得房产登记手续,也应当依照《婚姻法》的规定,认定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有利于保护离婚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该财产的处理应当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对于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等。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户口问题一般归属公安系统的户籍管理部门管辖,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乡镇派出所也承担户籍管理的职责,如果遇到有关改姓名的问题,可以咨询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的户籍管理科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