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我的户口登记于1999年9月27日被婚姻转移,现在是离婚。我的户口登记能否搬回原居住地,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谢谢!

离婚
2020-05-03 20:37: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离婚时,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 请咨询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部门。
  • 你好,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分户。具体可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