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出让了湘运企业一间店面?还没有一年?如今要动迁了??我的转让金能问前租赁户要吗?动迁的店面有赔偿吗?感谢

2020-05-03 19:11: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如果签订转让合同中对方明知拆迁而故意隐瞒,那么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其退还转让费用。可以要求商业用房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 拆迁补偿可以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转让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必须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  
    2、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3、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4、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5、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  
    6、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公司搬迁与社保没有关系,社保还需要正常缴纳,而且仍然去公司注册所属的社保局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