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刚才被车撞了,我们拿医疗费去看医院,但现在出院医疗费不管理,意外事故部门让我们去法庭起诉,现在我们应该做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5-03 12:34: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人被车撞了,造成了损害的,对方负全责的赔偿,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如本人不负主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享有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被机动车撞伤,经交通警察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认定为工伤。
    本人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被认定为工伤的,机动车属于本单位之外的,是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在获得机动车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1.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申请,所以你们可以跟申请人协商,让其撤销申请。

    2.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通知你们,你们可以在七日内提出异议。

    3.如果法院已正式受理,那你们就要按法院要求准备相应的财务资料,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你们不符合破产情形,那么就会驳回申请人的破产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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