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她未婚怀孕了。 我是23/21。 现在她的家人声称反对我们。 现在孩子六个月了,他父亲想带她出生。 如果真的发生了的话,我可以法律处理这件事吗? 女孩本身也不同意生育。 如果父母把她逼得走投无路。 强迫她签名。 这样合法吗我能否起诉她的父母和医院。 他哥哥是医院的麻醉科医生,我担心他会在后门生她。

2020-05-03 10:3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方有权利终止妊娠。孩子出生后,双方对孩子都有法定抚养义务,没有登记就不是合法夫妻。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一样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不得歧视。父母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若协商不成的,一般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
    一方不能决定孩子是否打掉。生下来男方没有赔偿义务,但双方都需要抚养孩子。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收入的20-30%,具体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   其实,如果该女孩子已领取了居民身份证的,出示居民身份证本就可以证明其属于未婚。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本就可以很清楚地辩认出其尚未到法定婚龄。
      同时,你也可向当地计生部门说明情况,要求出具同意引产的证明,凭证引(流产)。
      之所以医院紧把引产关口,那是由于无论是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是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
    42、
    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以上是根据您的需求提供的孕妇被辞退可以有多少补偿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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