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的户口在男性,我想听说我的离婚证明书不见了。 想把户口分开,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20-05-03 09: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申请补办离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复印离婚协议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
    (三)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 你好,落户口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 你好,上户口所需材料 有: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