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盆友怀孕初期没多久,人体并不是非常好,大夫开过病假条,她们领导干部意思是说不给他们薪水,而且个人社保得话只递送企业的一部分。那样合理合法吗?

2020-05-03 03:02: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果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期限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首先,劳动者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
    (三)款为依据,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巨额的索赔。最后,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参见《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将为此面临各种强制征缴措施
  • 你好,只要有医院诊断书,你就有权请假,在此期间,公司无权解除你。
  • 别辞职,有医院病假条后可休病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