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车交易已经在买卖中签订了合同交付了车辆,但是在合同中还没有签订合同。 合同中明确记载了提车时间后,以下问题与卖方无关的二手车交易已经在买卖中签订合同交付车辆,但合同中还没有签订合同。 合同上注明提车时间后下列问题与卖方无关。 这个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020-05-02 19:54: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车买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车辆登记证书,2002年底之前的车辆没有车辆登记证书,所以需要携带上述卖方的其他手续进行登记证书的补办,登记证书办理完毕之后才能进行过户。  车辆行驶证,车辆交易需要在年检有效期间内,行驶证要有年检有效期证明。  车辆购买原始发票或上一次过户票,如果卖方不慎丢失,个人可以书写证明并签字,单位需要在证明上加盖单位财务章。  车辆购置附加费证明,一般车主往往忽略这个它,但是交易中这个手续审查是必要的,一般来说正规交易车辆都有这个手续,但是特殊的“黑牌车”、走私车、罚没车没有这个证明,需要缴纳购置附加费然后出具证明才能过户。  车船使用税,如果没有缴纳到交易当日,需要补办。  车主身份证,如果车主身份证到期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或倒闭需要开具工商部门的证明。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购买二手车怎么过户  
    1、办理正常过户手续  先到车辆所在地的旧车交易市场审核相关车辆,确定该车为正常合法的车辆。在交易市场缴纳交易费并拿到交易发票。  
    2、办理行驶证变更  带着交易发票和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车辆所属车管所变更车辆行驶证。  
    3、保险变更  在车辆对应的保险公司变更车辆投保人。若无保险变更通知单,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
  •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发展,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数据电文以其快捷而方便的特性使得使得其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发生商务纠纷后,如何分析看待其证据效力,部分商友认识上还存在一定误区,尚需结合具体法律事实来客观分析,并公正认定其证据效力。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可否作为有力证据使用,要结合双方合同是否有约定使用这一形式。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因此,电子邮件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尚需分析案件关联事实,并斟酌具体情况来依法认定.
  • 合同的效力体现在:
      
    1、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拘束力。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又表现在权利与义务两方面。
      即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与合同的规定所产生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当事人有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这些权利也包括合同履行当中的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等,同时当事人还有在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获得补救的权利等;
      另一方面,依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当事人必须履行,拒绝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或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义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也只能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不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合同上的义务,第三人也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
      
    3、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力,还表现在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依法将承担法律责任,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使当事人依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补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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