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公司现在买了工作年限,我从事的是特殊的职业,文件夹里没有记录特殊的职业

其它
2020-05-02 10:21: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现在已不存在买断工龄一说,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 买断工龄款全部归买断一方个人所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买断工龄是指对尚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用工单位以对该职工今后的生活一次性给付一笔钱的办法,使该职工提前退休,以后该职工的任何事情均与单位无关的一种行为。
    该买断工龄款类似于养老保险金,是对夫妻一方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也是为夫妻一方今后再就业提供的资助和保障,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因此,以这种形式所得的财产,在本质上与平时的工资、奖金等普通劳动所得有明显的区别。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了较大限制,虽然“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等特殊而又常见的财产形式未在新修改的婚姻法中提及,但从该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来看,体现了将一些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立法思想,而“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正是由于其特殊性而与一定的人身密切相关。
    对劳动者来说,“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是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同时,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劳动者失去工作也就等同于生存面临危机,因此“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无疑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的一种补偿,对其继续生存和再就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应归其本人所有,如将夫妻一方的“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有悖于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
    因此,买断工龄款与特定人身密不可分,是一种个人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宜。
  •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特殊工种的福利待遇没有具体的约定,但是个城市的地方性法律文件对部分工种的待遇有相关的规定,具体的一当地的规定为准,没有地方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就看企业自己的规定的,国家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