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人想租我家开店,当天用支付宝给我们用5000元的支付宝笔记本写汇款信息是某宾馆转让存款,说第二天不要,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我可以不退还这个状况吗

2020-05-02 09:1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没有书面合同作为证据的情形下,当事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证明合同的内容以及其他上述待证事实呢?  当事人此时可以从其他物证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方面入手,这些材料可以起到对合同内容的证明作用。  其他书证、物证,如合同双方在协商合同内容的过程中所接触的书面文件、物件等,虽然这些材料并不是书面合同,但是有可能对合同的内容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
    下面我简要分析另外两种常用的证据形式,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  所谓证人证言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一般说,凡能了解事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均可以作为证人,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对当事人说的话语并不是证人证言,而是证人向法院或侦查机关作出的陈述才是证人证言。
      所以,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找到了解合同内容的证人,让证人证明合同的内容。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以本人所知道的情况对案件事实作证的人,称为证人。
      所谓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一般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
    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①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②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
    ③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所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可以进行录音或录像,将协商过程及内容记录下来,发生纠纷时可以将录音或录像刻录成光盘以后提交法院。
    对于录音而言,当事人还应当将录音中各个发言人及其发言的内容详细整理为书面材料,和刻录后的光盘一起提交法院,这样才能更加便于法院审理案件,从整理后的材料中发现与争议事实相关的细节。

  • 1、租赁合同是物产有限时间的使用权转移,
    租赁合同会约定使用期限的范围;
    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租赁费或按时间节点多次支付租赁费
    2、转让合同是物产所有权转移,
    转让合同会约定物产所有权在某个时间节点上权属移交。
    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转让费或按时间节点分期支付转让费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