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个中餐馆当服务生。随后今日离职。老总说也没有提早给她说,扣我600元薪水,有效吗?我要怎么做?

其它
2020-05-02 01:1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你单位的做法明显违法,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有权要求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 1.没有约定工资的情况下,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支付工资。
    2.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那么你所在的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对你进行经济补偿(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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