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工厂工作,2005年3月21日,直到2017年2月,公司没有购买社会保障。你能请工厂补偿以前的社会保障吗?如果工厂不同意,怎么处理?

社会保障
2020-05-01 21:3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参考法律:
    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还在上班人员社保的缴纳方式;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还在上班的人员单位是继续缴纳社保的。
    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生育保险
    0.7%全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
    0.5到
    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
    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